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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表格定义与作用
二、填报对象
三、填报步骤与规则
1. 表格结构
2. 关键填报规则
四、填报示例
五、特殊情形处理
六、政策依据
七、风险提示
八、新企业填报建议
一、表格定义与作用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通常为 A106000表)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附表之一,用于记录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额、本年度弥补亏损情况以及尚未结转的亏损余额。其核心作用是:
- 合规申报: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特定行业可延长至8年或10年)。
- 计算可弥补亏损:明确企业可税前弥补的亏损额度,避免多缴税款或漏报风险。
二、填报对象
- 必须填报的情形:
企业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完的亏损,或本年度发生亏损需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时,必须填写此表。
- 新企业是否需要填报:
- 若新企业当年盈利且无以前年度亏损:无需填写。
- 若新企业当年亏损:需填写本表,申报当年亏损额以便未来年度弥补。
- 若新企业当年盈利但存在以前年度亏损(如企业重组承继亏损):需填写。
三、填报步骤与规则
1. 表格结构
列次 | 项目 | 内容说明 |
---|
1 | 年度 | 填写亏损发生的具体年度(如2020年、2021年)。 |
2 | 当年亏损额 | 税法口径确认的亏损金额(需纳税调整后的亏损)。 |
3 | 已弥补亏损额 | 该年度亏损在以前年度已弥补的累计金额。 |
4 | 本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 用本年度利润弥补该年度亏损的金额。 |
5 | 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额 | 剩余未弥补的亏损额(=当年亏损额 - 已弥补亏损额 - 本年度弥补亏损额)。 |
2. 关键填报规则
- 亏损的税法口径:
表中“当年亏损额”需按税法规定计算(即纳税调整后的亏损,非会计利润)。
示例:会计利润亏损100万元,纳税调增20万元,则税法口径亏损为80万元。
- 弥补顺序:
亏损弥补需遵循“先到期先弥补”原则,即优先弥补最早年度的亏损。
示例:2023年有利润50万元,需先弥补2018年亏损(如未超5年),再依次弥补后续年度。
- 结转年限:
- 一般企业:亏损可向后结转5年(如2023年可弥补2018年及以后年度的亏损)。
- 特殊行业(如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2023年政策允许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需关注最新政策)。
四、填报示例
企业情况:
- 2020年亏损80万元(税法口径),2021年亏损50万元,2023年盈利150万元。
- 2023年拟用利润弥补2020年亏损80万元、2021年亏损50万元,剩余利润20万元(150-80-50)。
填报如下:
年度 | 当年亏损额 | 已弥补亏损额 | 本年度弥补亏损额 | 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额 |
---|
2020 | 80万 | 0 | 80万 | 0(已补完) |
2021 | 50万 | 0 | 50万 | 0(已补完) |
五、特殊情形处理
- 合并、分立企业:
若企业发生重组,承继被合并/分立方的亏损,需按财税[2009]59号文规定计算可弥补金额,并在表中单独列示。
- 境外亏损:
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不得用境内利润弥补,需在表中剔除。
- 核定征收企业:
核定征收期间发生的亏损不得结转弥补,仅查账征收期间的亏损可填报。
六、政策依据
-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明确亏损的计算方法为“纳税调整后所得”的负数。
- 财税[2018]76号文: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2023年政策延续)。
七、风险提示
- 超期亏损不得弥补:超过5年(或政策规定年限)的亏损需在表中剔除,不得继续结转。
- 数据一致性:表中“当年亏损额”需与以前年度申报的亏损额一致,若调整需附说明。
- 留存备查资料:亏损年度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调整台账等需留存备查。
八、新企业填报建议
- 首年亏损:即使无以前年度亏损,也需填写本表申报当年亏损,以便未来年度弥补。
- 首年盈利:若无以前年度亏损,可跳过此表。
如需进一步操作指导,建议结合企业实际账务与税务师核对数据,确保合规性。
本文作者:DingDang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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