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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账载金额和实际发生额
一、概念解析
二、举例说明:12月工资未发但计提的填报处理
1. 政策依据
2. 填报示例
3. 风险提示
社保等税务填报
一、填报基本规则
二、分项填报说明
1. 住房公积金
2. 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三、关键政策依据
四、特殊注意事项
五、填报示例
六、风险提示
在我国企业税务申报中,关于“账载金额”和“实际发生额”的填写规则,需结合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具体解释及填报建议:
账载金额和实际发生额
一、概念解析
- 账载金额
- 定义:指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账簿中记录的金额,即“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计提的金额(无论是否实际支付)。
- 会计依据:遵循权责发生制,属于当期的费用应计提并计入当期损益。
- 填报内容:填写全年累计计提的职工薪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社保、福利等)。
- 实际发生额
- 定义:指企业在本年度实际支付给员工的薪酬金额(含次年汇算清缴前补发的本年度工资)。
- 税务依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税前扣除需满足“实际支付”原则。
- 填报内容:填写本年度实际发放的金额(含已计提但未发放、但在次年5月31日前补发的部分)。
二、举例说明:12月工资未发但计提的填报处理
- 账载金额:需包含12月计提但未发放的工资(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贷方)。
- 实际发生额:
- 若12月工资在次年5月31日(汇算清缴截止日)前实际发放,可计入本年度实际发生额,允许税前扣除。
- 若未在汇算清缴前发放,则本年度实际发生额不包含该部分,需在次年实际发放时扣除(需做纳税调增)。
1. 政策依据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 国税函〔2009〕3号文:
明确“实际支付”指在汇算清缴前支付的工资薪金。
2. 填报示例
假设某企业2023年:
- 全年计提工资100万元(含12月计提但未发的10万元)
- 实际发放90万元(含补发2022年工资5万元,2023年12月工资于2024年4月发放)
则填报如下:
- 账载金额:100万元(全年计提数)
- 实际发生额:90万元(2023年实际发放) + 10万元(2024年4月补发)= 100万元(需在2023年汇缴时扣除)
3. 风险提示
若计提的工资未在汇算清缴前支付,需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做纳税调增(A105050表),否则可能面临税务风险。
建议结合企业实际支付情况与税务师核对,确保合规。
社保等税务填报
在填写《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如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的 A105050表)时,涉及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项目,需根据税法规定和会计处理分别填报“账载金额”“实际发生额”及“税收金额”。以下是具体填报规则和注意事项:
一、填报基本规则
项目 | 账载金额(会计口径) | 实际发生额(税务口径) | 税收扣除限额 | 纳税调整(调增/调减) |
---|
住房公积金 | 企业计提金额 | 实际缴纳金额 | 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12% | 超限额部分调增 |
补充养老保险 | 企业计提金额 | 实际缴纳金额 | 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 | 超限额部分调增 |
补充医疗保险 | 企业计提金额 | 实际缴纳金额 | 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 | 超限额部分调增 |
二、分项填报说明
1. 住房公积金
- 账载金额:填报企业全年计提并计入成本费用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无论是否实际缴纳)。
- 实际发生额:填报企业本年度实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的金额。
- 税收金额:
- 扣除限额为 职工工资总额的12%(依据财税[2006]10号文)。
- 若实际缴纳金额 ≤ 限额,按实际金额扣除;若超限,按限额扣除,超出部分调增。
- 示例:
企业计提住房公积金15万元,实际缴纳13万元,职工工资总额100万元。
- 税收扣除限额:100万 × 12% = 12万
- 税收金额填12万,实际发生额填13万,需调增1万(13万 – 12万)。
2. 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 账载金额:填报企业计提并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
- 实际发生额:填报本年度实际缴纳至保险机构的金额(需取得合法凭证)。
- 税收金额:
- 扣除限额为 职工工资总额的5%(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各自不超过5%,合计不超过10%)(依据财税[2009]27号文)。
- 若实际缴纳金额 ≤ 限额,按实际金额扣除;超限部分调增。
- 示例:
补充养老保险计提8万元,实际缴纳7万元,职工工资总额100万元。
- 税收扣除限额:100万 × 5% = 5万
- 税收金额填5万,实际发生额填7万,需调增2万(7万 – 5万)。
三、关键政策依据
- 住房公积金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
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不超过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 注意:各地可能对公积金基数有上限规定(如当地社平工资3倍),需结合地方政策。
- 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企业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四、特殊注意事项
- 实际发生额以“支付”为准:
- 补充保险和公积金需在汇算清缴前实际缴纳(取得缴款凭证),否则不可税前扣除。
- 例如:2023年计提但未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若在2024年5月31日前补缴,可计入2023年实际发生额。
- 区分“基本”与“补充”保险:
- 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强制缴纳,据实扣除(无比例限制)。
- 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自愿缴纳,受5%比例限制。
- 关联工资总额的计算:
- 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需与个税申报口径一致)。
五、填报示例
假设某企业2023年数据:
- 职工工资总额:200万元
- 住房公积金:计提25万元,实际缴纳22万元
- 补充养老保险:计提12万元,实际缴纳10万元
- 补充医疗保险:计提8万元,实际缴纳8万元
项目 | 账载金额 | 实际发生额 | 税收限额 | 税收金额 | 纳税调整 |
---|
住房公积金 | 25万 | 22万 | 200万×12% =24万 | 22万(≤24万) | 0 |
补充养老保险 | 12万 | 10万 | 200万×5% =10万 | 10万 | 0 |
补充医疗保险 | 8万 | 8万 | 200万×5% =10万 | 8万(≤10万) | 0 |
六、风险提示
- 超限额部分必须调增:若补充保险或公积金实际缴纳金额超过税法限额,需在表中“纳税调整金额”栏填写调增数。
- 凭证留存备查:实际缴纳的凭证(如银行回单、保险机构收据)需留存备查,否则税务可能不认可扣除。
- 地方政策差异:部分地区对公积金基数有额外限制(如不得超过社平工资3倍),需结合当地规定。
建议填报前与税务师或专管员核对数据,确保符合税法要求。
本文作者:DingDang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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